根據古書的記載,要禁針或要慎針的情況有下列:
一、在「新內」﹙即房事﹚、「已醉」、「新怒」、
「新勞」、「已飽」、「已飢」、「已渴」、
「大驚大恐」的情形下,因脈亂氣散,營衛經氣
循行失常,易暈針,故勿冒然施針。
二、特殊症候時:
(1)五奪:
1.形肉已奪(如突然肌肉瘦削枯萎)
2.大奪血之後
3.大汗出之後
4.大泄之後
5.新產及大出血之後
(2)五逆:(指熱病過程中五種脈證相反的逆證)
1.熱病脈靜(脈弱),汗已出脈盛躁
(即脈證相反)
2.病泄、脈洪大(即脈證相反)
3.著痺不移、膕肉破、身熱、脈偏絕
4.熱病奪行、身熱,色白及下血
5.寒熱奪形,脈堅博(即脈證相反)
註:人體在氣血變動很厲害的時候,元氣會虛弱且
抵抗力會降低,此時就不適宜針刺,因為針刺
調氣的作用會變小,如果過度針刺、手法又不對
,則耗傷元氣會更大,對病情沒有幫助,所以
古人對以上所述的各種情況,都有禁針與慎針
的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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